1、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、开会,如数召开会议的,说明情况:
一、穗埔民[2023]22号,确定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东荟城社区老年人协会为“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”。
二、穗埔社党委[2023]73号,同意成立“中共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东荟城社区老年人协会支部委员会”
三、协会本应于今年9月18日前完成换届选举,因出现了不稳定状况没能如期完成。黄埔区老年人协会领导多次谈心做工作得以缓解,于2023年12月26日成功召开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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