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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表格数量,根据《基本信息表》填写“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数”自动生成,若表格显示不正确,请核实修改《基本信息表》数量,再继续填写此表;
2、正确填写各项信息,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;
3、其他非数据项,请用文字填写。
注意提醒:根据您表1《基本信息表》里面填写的“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数”为10。若数量为0的情况,此页无需填写,直接储存即可。
3、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
序号 职能 依据 实施中与行政机关关系
1
承担护士执业证核发工作,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。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,本会将承接业务主管单位转移的其他审批事项。
章程
受托关系
2
开展医学科学交流,组织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,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学科技成果、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。密切学科间、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。
章程
受托关系
3
开展继续医学教育,组织会员和其他医学技术工作者学习业务,不断更新科学知识,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。
章程
受托关系
4
开展多渠道、多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、健康教育、咨询服务等活动,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,增强自我保健能力。
章程
受托关系
5
组织学术成果鉴定,协助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和技术成果转化工作,提出广州市黄埔区和广州开发区医学科技政策和工作的意见。
章程
受托关系
6
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。
章程
受托关系
7
奖励医德高尚、业务精良的医学工作者。发现、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,表彰、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,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。
章程
受托关系
8
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,依法维护医务工作者权益,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。
章程
受托关系
9
发展同区内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,开展学术交流。
章程
受托关系
10
承办开发区管委会、黄埔区政府、业务主管单位、黄埔区科协以及上级医学会委托的工作任务。
章程
受托关系